$100現金抵用券

1. 本券不具有信託及現金價值,不得兌換現金、不找零,抵用消費金額不開立統一發票。

2. 本券不得與其他折扣、優惠、行銷活動合併使用。

3. 效期為自兌換日起一年之內有效,逾期無效並不得展延。

4. 農曆春節不適用。   

5. 請於結帳前主動出示告知,一經結帳恕不提供使用。

使用點數:1